依据婚姻法解释三的规定,只要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登记在女方的名下,那么父母出资视为对自己女儿的赠与,与男方没有任何关系。 这个是解释三对以往婚姻法及解释的颠覆。
但是此条款前提是登记在出资方子女的名下,因此女方需要注意此问题!
当然,如果主要钱款由父母出资,而还贷由夫妻共同偿还的话,即使男方名字未写进产证,届时分割也是要对男方还贷部分进行补偿的。
新婚姻法都有相关的规定了。你需要做的是,房产证上最好只有你一个人的名字,另外,保留好你父母出资的证据,比如银行取款或者汇款的凭单等等,这些也许都是以后需要使用的证据。不过,我纳闷的是,你们过得挺好,咋就想离婚的事了呢?最后一句是我多问的。前面说的请采纳。
唯一就是这套房子房产证上写的谁的名字。是父母给你买的还是父母给你们住的。如果是给你们买的那就是你们的。不是给你们买的那就是你父母的。
最简单的方法就是:A.房产证上是你父母的名字,谁也夺不走。B.或以赠与的形式把房过户到你名下,这叫指定赠与。只有你有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