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借贷案中担保人没起诉,并且已经判决生效6个月以上了。请问原告还可以再申诉担保人吗?

2024-11-27 23:3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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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法院在借贷案中担保人没起诉,并且已经判决生效6个月以上了。请问原告还可以再申诉担保人吗?

叶赫那拉闻多解答;可以起诉保证人承担责任。

一、《担保法》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1、 一般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2、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已提起诉讼,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3、本案已经诉讼,保证期间中断,就是在保证期间以内。

二、《担保法》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1、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2、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综上所述,在保证期间,只要主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债权人也可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

回答2:

如为一般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判决生效之日开始计算诉讼时效(两年)。原告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如为连带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债权人不主张,保证人免除责任。原告不能要求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回答3:

可以的,这个六个月的跟你没有什么关系。
我想你这个担保人肯定是没有注明是什么担保人,那就是承担连带责任
不会有过期一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