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B类进出口收发货人或报关企业可以通过注册地海关向直属海关提出适用A类管理申请,并提交《适用A类管理申请书》和《企业经营管理状况评估报告》,企业可在上海海关网站上下载所需提交材料的电子版本。直属海关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适用或者不适用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