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县时,婺源隶歙州。宋宣和三年(1121年),歙州改称徽州,婺源属之。婺源从建县开始,历经宋元明清各代,隶属徽州的管辖一直没有变化。辛亥革命后,废府留县,婺源县直属安徽省管辖。所以婺源自740年建县到1911年推翻帝制,都是归属于徽州管辖。
北宋宣和三年(1121年),朝廷镇压了在此造反的方腊后,取“徽”字的“囚禁”、“约束”之意,将隋唐以来沿用的地名歙州改为徽州,此后,直到1987年被撤销,这一地名沿用了800余年。
扩展资料
明洪武二年(1369年),婺源州复为婺源县,仍隶属徽州府。清沿明制。
民国元年(1912年),裁府(徽州府)留县,婺源县直隶安徽省。民国21年(1932年)属安徽省第十行政区;民国23年(1934年)划入江西省第五行政区;民国36年(1947年)划回安徽省第七行政区。
1949年5月1日,婺源解放,复由安徽划归江西,先后属乐平、浮梁专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婺源古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婺源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