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理上是不能更名给儿子的,被拆迁人应该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拆了房屋所有权人的房屋并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书,新房屋就应该按补偿协议书去履行安置,是不能变更所有权人的,不然拆迁合同前后矛盾,拆迁的房屋是一个人,安置房屋是另一个人, 这怎么行呢。如果你父母想把房屋给你等新房屋拿到产权证再赠予给你并公证,这是合法的。
但是在房屋拆迁实际操作中,有些被征收人从拆迁调查时就已经将房屋所有权赠予给家中直系亲属,比如给儿子,并做好相关有继承权的人都现场做书面手续同意房屋拆迁补偿给某亲属,产权人还作出承诺如果产生纠纷由本人负责,在这种情况下征收人有时为了减少征收阻力方便工作,也就同意了照此办理,将原始资料进行变更,被征收人在调查时就已经变更,签订补偿协议书也是变更后的新的人员姓名了。实际上就达到了你想办的将原产权人的房屋变更到儿子名下的目的了,减少了将来变更的麻烦和税费。
不能,拆迁还房只能还给原拆迁户。由拆迁户自己再通过买卖或者继承方式再转让给其它人。
最好是协商解决 房子是你们出盖的是既定事实 有证人就好说 比如当时你借钱的借条 买建筑材料的发票这些都是证据 就算到法院 法院也会建议协商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