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的规定,新税法实施前已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企业已按原税法规定预计净残值并计提的折旧,不做调整。 根据上述规定,你公司按10%残值率计提折旧存量(在用)资产不需要按5%全部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