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可以抗辩甲,则债务人乙对让与人甲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丙主张,因此乙可以拒绝丙的付款请求。这句话

2025-04-16 15:4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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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乙是债务人,甲是债权人,丙是债权让与人。当债权让与丙,丙请求乙付款时,乙对甲的抗辩同时也让与乙对丙的抗辩。
依据《合同法》第六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第六十七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第六十八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66/67/68,乙对丙的抗辩有以上三种。

回答2:

答案解析说得很明白了,甲将其对乙的20万元债权转让给丙并通知了乙,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务人(乙)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乙)对让与人(甲)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丙)主张,甲不能向乙交付名画,乙可以拒绝付款(抗辩)给甲,由于甲转让了债权给丙,所以乙也可以拒绝付款(抗辩)给丙。还有什么不明?细致想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