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字号名称怎么填

2024-12-01 03: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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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的名称应当按行政区划,字体大小,行业和组织的顺序组成。

根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名称由行政区划,字体大小,行业和组织形式组成。

第七条个体工商户名称的行政区划,是指个体工商户所在的县(市)和市辖区的名称。行政区划后,可以贴在乡镇,街道或行政村,社区,以及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市场名称。

第八条经营者的名称可以用作个体工商户名称的字体大小。除非行政区划的地名具有其他含义,否则县级以上的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体大小。

第九条个体工商户名称的行业应当反映其主要经营活动的内容或经营特征。其行业代表性应参考国家经济行业分类中小行业类别的类别名称或具体业务项目。

第十条个体工商户的名称组织可以使用“工厂”,“商店”,“图书馆”,“部门”,“部门”,“中心”等字样,但不得使用“企业”,“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扩展资料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接受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后,登记机关应当当场作出批准的决定。注册或拒绝申请。注册批准后,发给“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申请被驳回的,应当发出拒绝个体工商户名称的通知,拒绝理由应当当场解释。受委托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能依法作出决定的,应当在5日内作出批准或者拒绝的决定。

第十五条预先批准的个体工商户的保留期为6个月。如果申请人在保留期限届满后尚未完成个体工商户注册的设立或变更,则预先批准的名称将自动失效。申请人可以在保留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登记机关可以将保留期延长六个月。预先批准的个人工商户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转让,不得用于商业活动。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

回答2: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字号名称按照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

根据《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 个体工商户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

第七条 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指个体工商户所在县(市)和市辖区名称。行政区划之后可以缀以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或者行政村、社区、市场名称。

第八条 经营者姓名可以作为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行政区划的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第九条 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行业应当反映其主要经营活动内容或者经营特点,其行业表述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中类、小类行业类别名称或具体经营项目。

第十条 个体工商户名称组织形式可以选用“厂”、“店”、“馆”、“部”、“行”、“中心”等字样,但不得使用“企业”、“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字样。

扩展资料: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受理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后,登记机关应当当场作出核准登记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核准登记的,应当发给《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驳回申请的,应当发给《个体工商户名称驳回通知书》,并当场向申请人说明驳回的理由。受委托办理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所,依法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在5日内作出核准或驳回的决定。

第十五条 预先核准的个体工商户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保留期满,申请人仍未办理个体工商户设立或者变更登记的,预先核准的名称自动失效。申请人可以在保留期期满日前1个月内向登记机关书面申请延期,经登记机关批准保留期可以延长6个月。预先核准的个体工商户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转让,不得用于经营活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



回答3:

第六条 个体工商户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第七条 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指个体工商户所在县(市)和市辖区名称。行政区划之后可以缀以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或者行政村、社区、市场名称。第八条 经营者姓名可以作为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行政区划的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第九条 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行业应当反映其主要经营活动内容或者经营特点,其行业表述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中类、小类行业类别名称或具体经营项目。第十条 个体工商户名称组织形式可以选用“厂”、“店”、“馆”、“部”、“行”、“中心”等字样,但不得使用“企业”、“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