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发布公告之后预算价格变了,公告上有预算价格,是发布变更公告还是重新招标?谢谢

2025-03-29 21:5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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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如果预算金额变更后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可以发布变更公告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预算金额。

采购项目的预算是竞争性磋商公告内容的组成部分,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故此,预算金额变更后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可以及时发布变更公告,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预算金额,继续开展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如果预算金额变更后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当立即发布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因为,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指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预算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同意后,依法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如果财政部门不予批准,就需要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开展采购活动。所以,预算金额变更后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当立即发布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