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闻上看到关于不良信息的新闻,不良信息包含哪些内容?

2024-11-20 09:2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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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良信息是指带有非法低俗或未经接收方允许而强行推送且带有商业广告性质的信息,包含垃圾短信、违规信息、非法低俗信息、反动信息。一般通过互联网、邮件、短信、电话等途径传播。不良信息包含垃圾短信、违规信息、非法低俗信息、反动信息。传播内容包含以下信息:1、非法低俗性质的信息是指传播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所描述内容的信息: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电信网络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7)散布淫秽、**、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8)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9)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注:以上(1)至(5)为反动信息,(6)至(9)为非法低俗信息。2)根据公安部、信息产业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开展治理手机违法短消息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的五类违规信息:(1)假冒银行或银联名义发送手机违法短消息息诈骗或者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2)散布淫秽、**、赌博、暴力、凶杀、恐怖内容或者教唆犯罪、传授犯罪方法的。(3)非法销售支、弹药、爆炸物、走私车、毒品、**、淫秽物品、假钞假发票或者明知是犯罪所得赃物的。(4)发布假中奖、假婚介、假招聘,或者引诱、介绍他人卖淫嫖娼的。(5)多次发送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以及含有其他违反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的内容的。2、商业广告性质垃圾短信是指未经过接收方允许而强行发送的带有商业广告性质的信息。以下两类短信息不作为垃圾短信:1、短信息内容带有商业广告性质,但接受方为发送方的用户、会员或员工等,或接收方曾通过合同、网站、短信息、电话等方式约定确认同意接收发送方短信息的。当接收方提出举报投诉或要求发送方停止发送的,发送方不得继续向接收方发送短信息;如继续向接收方发送短信息,则视为垃圾短信。2、**部门或社会公益组织发送的各类通知、公告或公益性质内容的短信息。了解更多服务优惠点击下方的“官方网址”客服218为你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