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司法鉴定机构弄虚作假,要负法律责任吗?

2024-12-04 10: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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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司法鉴定的鉴定意见作为很重要的一项证据,如果弄虚作假当然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七条 【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公安机关鉴定规则》第三十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事)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办案人可以向办理案(事)件部门申请重新鉴定:(一)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因此,你方必须在提出具体意见的情况下才能要求重新鉴定。

回答2:

如果鉴定中心程序违法,弄虚作假法院也采信鉴定中心鉴定,这不是错误结论,那么法院是不是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要不要追究刑事责任,那个部门去追责,如果不追究上什么投诉,上诉,这样再是冤案能够底抗冤案的发生,上访到最高部必须管,必须要追求责任,这样下面部门比较好管理,胆子也没有那大,故意办冤案,浪费国家法律资源

回答3:

南京东南房屋安全鉴定公司造假,擅自改变房屋装饰外貌,串通地方官员敛财,希望有关部门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