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明确规定,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团组数量和规模,不得安排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不得把出国作为个人待遇、安排轮流出国。为强化管理,《条例》提出“双审批”制度,要求同时审批因公出国计划和经费,以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行为。
1.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法》的通知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后勤部、武警总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厅,全国政协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民政府外事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外事局。
2.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的要求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我们对《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法》(财行〔2001〕73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法》(以下简称《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3.请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根据《法》基本原则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规定,并于2014年2月1日前报送财政部备案。边境地区有频繁出国任务的,由所在省、自治区财政厅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开支标准和管理法,并于2014年4月1日前报送财政部备案。
幅压缩因公临时出国活动 为强化管理,《条例》提出“双审批”制度,要求同时审批因公出国计划和经费,以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行为。
大幅压缩因公临时出国活动
近年来,一些地方和部门因公临时出国过多过滥,造成了不小浪费。对此,《条例》明确规定,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团组数量和规模,不得安排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不得把出国作为个人待遇、安排轮流出国。为强化管理,《条例》提出“双审批”制度,要求同时审批因公出国计划和经费,以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