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完全正确的
试举两例
1.合法行为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甲乙两人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这是合法行为,两人的夫妻关系产生(离婚亦是如此,夫妻关系消灭)。
2.违法行为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甲寻衅滋事将已打成重伤,甲的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但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即甲有对乙进行人身损害赔偿的义务(承担刑事责任另当别论)
这个说法是错误的。
在我国,1986的《民法通则》并未直接采用法律行为这一概念,而是采用了民事法律行为和民事行为这两个概念。在制度设计规定上,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的行为。《民法通则》第五十四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非法行为是不能合法地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举例而言,比如盗窃——他无法引起物权的合法变更。所以法律行为必须排除非法行为。
换个思路说 可以引起产生和变更 但是违法行为不能引起消灭
所以错
是错的,合法行为可以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违法行为不可以!!!
就民事法律关系而言 无论是合法行为还是违法行为都可以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然而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合法的社会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