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的假期,法律上叫做医疗期,具体规定如下:
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第四条 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工资的计算方法如下: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59条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扩展资料: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这条中有“不低于”三个字。其意思,如企业在这个300%的基础上,在规章制度中规定或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支付员工400%或500%的工资.法律并不禁止。
即企业如愿意五一支付员工5倍或6倍工资,法律都是允许的。但关键是不能低于员工日工资的300%. 因此,五一加班工资=四倍工资是表达不恰当的。正确表述应为五一加班工资≥3倍工资。五一加班期间的全部工资=法定节假日日常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4倍工资。
参考资料:人社部-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
重大疾病的假期,法律上叫做医疗期,具体规定如下:
一、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二、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59条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
四十一、医疗期怎么计算? 根据《医疗期规定》及贯彻《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9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例如,某职工实际工作10年以下,在现在的单位工作了6年,2008年1月14日第一天请病假,那么应该在9个月内,也就是从2008年1月14日到2008年10月13日内确立6个月的医疗期。如果该职工连续请病假,那么到2008年7月13日医疗期结束;如果非连续性请病假,那么,在该期限内不管请多少次病假,确定医疗期的时间跨距都是从2008年1月14日到2008年10月13日。如果在该时间跨距内,病休累计达到6个月,则为医疗期满,否则为医疗期未满,如果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在这个跨距内,而且合同期满时,劳动者又需要医疗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此时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四十二、职工只能享受一次医疗期吗? 可以享受多次医疗期,但是不能从医疗期满的次日起连续享受第二次医疗期,因为从医疗期满的次日起需要享受第二次医疗期的,则属于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解除劳动合同。 四十三、职工享受第二次医疗期,前一次医疗期算是工作时间吗?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如何理解“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和“本单位工作年限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191号)规定按照《劳动》及有关配套规章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依法享有医疗期,因此在计算“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时,不应扣除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医疗期。还规定在计算医疗期、经济补偿时,“本单位工作年限”与“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为同意概念,也不应扣除劳动者此前依法享有的医疗期时间。根据该规定,前一次医疗期算是工作时间。 四十四、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含在医疗期内吗?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含在医疗期内,也就是说,在医疗期内,如果遇有这些休息日,医疗期不延长休息日相应的天数。 四十五、医疗期内的工资发放有什么规定?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如果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又规定的,适用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另有规定的,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如果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约定的标准高于法律规定的标准的,应当按照合同执行。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 (三)重大疾病可视情况延长12-24个月病假,一般不超过24个月。 如病假期结束后不能胜任原岗位工作的,公司应另行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如仍不能胜任的,可以作协商解除处理,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为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必须是正常工作的月份),以本单位工作年限为准一年补一个月(其中不足半年的补半个月,超过半年的算一年补一个月)。
非你自己决愿辞职的,不论是合同到没到期,公司都要付一定的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一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