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没有去法院领取起诉书,法院会怎么处理

2024-10-28 07:5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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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 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六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第八十七条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八条 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九条 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

第九十条 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转交。

受送达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通过其所在强制性教育机构转交。

第九十一条 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以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扩展资料

第八十四条 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回答2:

《起诉书》法院会电话或其它形式通知应诉人,如果应诉人无法通知的,会以邮寄形式送达,并要求应诉人签字确认。如果应诉人地址变更或其它原因致使起诉书无法送达的,法院会在当地媒体和法院公告栏公告,公告后六十天视为自动送达。如因此不能如出庭将很不利。

回答3:

要是被告人不在当地或找不着被告人,法院可以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如到期不出庭,法院可缺席判决,只是时间稍微长点。

回答4:

按法律规定,法院要将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而不一定是要当事人去法院领,也可以是直接送给当事人。法院通知当事人去法院领文书不能说是违法,但至少说是一种偷懒的做法。因此如果你不去领取起诉书,法院就会再采取其他的送达方式,比如直接送给你、邮寄、公告等方式。

回答5:

可以公告送达的,到时不出庭,可以缺席判决,你可以去我用户名中的网站看一下,里面有很多律师提供免费的在线咨询,希望能够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