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这个情况非常麻烦,具体解决方法也很难说,要综合考虑客人的信誉,船公司的信誉
,产品的销路,有无贴牌等
1,你们是全做L/C 的吗? 有没有收定金 ?
如果有收定金如 20-30%,那如果客人实在不提货,只有安排船公司退货回中国,这样你们最多损失来回的海运费,也就几千美金一个柜吧,但用定金来抵应该够了,货退回来后再处理给其它客人。
如果没有收定金的,全 LC 的,那退货回来也要损失海运费,不能用定金冲,你损失的要多一些,不过无论如何,好过全部货物损失掉。
2,客人以往信誉如何 ? 是一贯这样,还是仅此一次?
如果仅赖此一次,而且你还想保住这个客人,只有天天催了,或者提醒他,拖的时间太长,在码头会产生仓库租金,这个费用码头会找他收的,对他不好,只有催了,听天由命。
如果一贯如此,那你们本就不该做L/C 的
3,你们的货方便转卖其它客人吗?有没有贴牌的?
如果贴牌了,就不好转卖,这样客人可以告你侵犯其知识产权,美国海关会扣货的,到时他再买通海关当罚没货物来提,就可以不花钱或只花一点点钱就得到货的。
如果不贴牌的,大路货,最好你委托其它美国客人在当地处理掉,打个折,亏一点,总比全损好。
4,最重要的是,你们公司一定要马上发一个正式的警告信给船公司及其在美国当地的代理,再次申明 ---- 收货人务必只能凭正本提单提货,不得以任何形式的保函或银行担保提货,否则你们公司将在目的港起诉船公司,要求其赔偿所有经济损失,并要额外进行高额索赔。这样,如果船公司是正规的大型船公司,他一般不敢擅自放货给客人的,只有等客人付款赎单后才能凭正本提单提货。这样基本上货是不会损失的,只是货款拖久点,亏一点汇兑收入。
不过,幸亏你这批货是去美国,如果是去其它南美国家如多米尼加等,情况完全不同了,当地海关规定,货物从轮船上卸货到码头后,其货物所有权就属于当地海关,不再属于发货人,即使收货人不付款,发货人也无权要求退货,然后收货人故意不提货,等货在码头放久了超过一定时间后,海关会拍卖的,到时他就可以以很低的价钱拿到货,最后你钱财两空。
所以去南美的货,除非客人同你关系非常铁,或者他是你老板的亲戚,你有 1000% 的把握他绝对不赖帐,否则一定要先收齐货款再发货。非洲等第三世界国家同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