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出去的女儿户口没有迁出去能分到村里的安置房吗

2024-12-01 04:3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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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如果出嫁了,但户口没有迁出,就还是该村集体的成员,依法应享受同等的福利和待遇。

如果村里的福利只分一半,其行为是违法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自己的民事权利 。

通常是按户口薄中登记户口进行补偿安置,而不是按有没有分到地。因此,女儿是有权利分到安置用地的。

扩展资料: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修订)》

第十七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十八条 拆迁中涉及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以及外国驻华使(领)馆房屋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的,应当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同意,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告。

第二十条 拆迁人实施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的监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修订)

回答2:

  如果你姐出嫁了,但户口没有迁出,你姐就还是该村集体的成员,依法应享受同等的福利和待遇。
  如果村里的福利只分一半给你姐,其行为是违法的,你姐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自己的民事权利 。

回答3:

理论上讲不合法,依法来讲,应该是以户籍为准,有户籍的就有份,但是依实际情况,依习惯来讲,分一半也不无道理,因为嫁出去了就要把户口迁走,你姐应该从嫁出去的那一天起就享受男方那里的待遇,因此,村上分一半给你姐也是说行过去的。也可以说是合理的。因为各个地方有各个地方的不同情况和不同的规定,各个地方的分配方案就不一样,你们还是与村上协商,我认为,只要做到基本合理就行了。

回答4:

你好,这不合理,户籍还在的话就按照规定的办,没有性别歧视。

回答5:

不合理,你有权信访或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