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体捐献需要什么程序

2024-11-18 19:2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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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大部分城市都在市红十字会设有遗体捐赠科室,需要填写申请表:
填写捐献遗体的申请表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市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介绍,申请表中委托捐赠人和捐赠者家属可以不是同一人,不过捐赠者委托的人最好是自己的下一代,这样捐献遗体时比较容易操作,不容易产生问题;在家属代表意见一栏,原则上只需一名家属签字即可生效,但最好是多几名家属签;捐献者应在身体健康一栏上填写自己患有何种遗传病、传染病,以便遗体利用;按照新条例规定,每个捐献者将可以得到一个捐献卡和纪念证,这个证要等3月1日新条例实施后才能发放。

遗体捐献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假如有人签订遗体捐赠公证协议,而遗嘱执行人又拒不履行协议的话,相关部门有责任也有义务向法院提请诉讼,但我省目前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没有相关部门对遗体捐献进行监督、执行。



遗体捐赠从严格意义讲也是一种赠与行为。遗体捐赠人的继承人应当严格遵照被继承人的遗愿履行捐赠协议。但由于遗体捐赠捐赠的是一种特殊的物,捐赠协议的履行是在协议一方主体消失后,加之人文感情的介入,所以捐赠协议的履行受制于第三人,也就不能认为遗体捐赠协议具有公益性或已经公证就有强制力。当然,要解决这些矛盾,惟有求助于立法的明确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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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2月18日,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遗体捐献条例》并于2001年3月1日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遗体捐献的法规。



《上海遗体捐献条例》规定,自然人生前有意愿的,可委托执行人捐献遗体。执行人可以是捐献人亲属或者同事、好友等,也可以是捐献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街道等机构。对生前未明确表示不同意捐献遗体的死者,其近亲属可全部或部分捐献遗体用于医学科学事业。如果近亲属之间意见不统一,登记机构不得办理捐献手续。



2001年1月16日,《广州市志愿捐献遗体管理暂行办法》出台,明确规定捐献者志愿捐献遗体后,家属或亲友不得提出额外附加条件,遗体捐献后,将不准保留骨灰。广州市成为继北京、上海等之后又一个将遗体捐献纳入法规化管理的城市。

回答2:

1. 填写“捐献遗体人员登记卡”
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遗体捐献登记接待办公室办理登记,填写相应的表格,并将“捐献遗体人员登记卡回执”寄回接待办公室。

2. 办理“遗体捐献公证”
市公证处将免费为自愿捐献遗体者提供公证服务。

3. 遗体捐献交接
捐献人临终时,由其执行人负责通知接受单位,由接受单位派人派车到现场(殡仪馆、医院、告别仪式场所)迎接,发表致辞并颁发荣誉证书、捐献证明。

回答3:

没什么准备,在遗嘱上说明就行,要说清是捐献器官还是遗体,最好公布开,的一个好名声,或许还能找到一个合适的器官接受人呢

回答4:

回答5:

在红十字会进行了遗体捐献登记,还要满足其它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