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他人作品,供参考。
产品责任与产品质量责任
产品责任与产品质量责任均受我国产品质量法的规范,但二者具有明显的区别,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二者的性质不同。产品责任是基于侵权行为导致的责任,它受侵权行为法的规范调整;而产品质量责任是违约责任的一种,受合同法调整。因此,前者的发生不以当事人双方存在合同关系为前提,后者则必以当事人双方存在合同关系为条件。
2�二者违反的义务不同。产品责任违反的是对社会不确定的第三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的注意义务,违反这种义务产生的是侵权责任;产品质量责任违反的是买卖合同的瑕疵担保义务,违反这种义务要产生合同法上的违约责任。
3�损害事实不同。产品责任的损害事实是人身伤害与缺陷产品以外的财产损害,而产品质量责任的损害事实是产品自身的价值损失以及由此引起的间接损失。产品质量责任一般情形下仅导致纯粹的财产损害,而不会导致人身伤害。 4�可否选择责任承担者存在不同。在产品责任发生时,消费者或其他第三人既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而在产品质量责任发生时,消费者只能向与其存在合同关系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五条 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 人身损害的, 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第一百三十四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赔偿损失;
(八)支付违约金;
(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赔礼道歉。
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上述规定外,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条 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五十三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第一百五十四条 当事人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第一百五十五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0修正)
第四条 生产者、销售者依照本法规定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第二十六条 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产品质量责任是规定由于生产的产品没有达到产品应有的质量标准,而产生的由生产者和经营者承担的责任;产品责任不同于产品质量责任,是指因为产品的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的损害而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理论上说,产品质量责任属于经济行政管理法,产品责任属于民事赔偿法,产品质量法对生产者采取严格责任原则,对销售者采取过错责任原则。
产品质量责任的求偿主体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是产品的购买者作为合同的一方基于合同关系,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要求赔偿,其他主体无权要求。而产品责任的要求赔偿主体是产品侵害的受害者,可以使产品的购买者,也可以是购买者以外的受到产品侵权的人。
产品责任,在欧美国家的产品责任立法和国际公约中均由严格的法律含义,通常是指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我国的《产品质量法》未引入“产品责任”这一术语,使用的是“产品质量责任”,包含了该法第四章“损害赔偿”和第五章“罚则”所规定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产品质量责任含义广而模糊,与产品责任一词有一定的差异。可以说,我国的“产品质量责任”包含了产品责任的内容,较之范围较广。
在国内的学术以及教科书等作品上,一般使用“产品责任”代替“产品质量责任”,二者含义相同。因此需注意区别国外法律与相关著作中“产品责任”与我国学者所描述的“产品责任”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