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照法规定,下列七种人员不予签发护照(即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第十三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签发机关不予签发护照: (一)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无法证明身份的; (三)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四)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五)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六)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七)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此外,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需依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
以下五种人不能办理护照
1 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
2 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
3 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4 正在被劳动教养的
5 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后对国家安定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因私护照
(一)成人首次申请因私普通护照所需材料及证明文件:
1.在当地的有效居留证件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证明当事人的中国国籍、出生日期的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填写好的“护照、旅行证、海员证申请表”一份;
4.护照照片3张。
(二)儿童首次申请因私普通护照
1.具有法律效力的儿童出生证明、父(母)子关系公证书或法院裁定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该儿童未加入驻在国国籍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父母双方护照、在当地的有效居留证件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填写好的“护照、旅行证、海员证申请表”一份;
4.护照照片3张;
(三)分照(指子女从其父或母护照中分出)
1.父或母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2.父或母、以及当事人在当地的有效居留证件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当事人出生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当事人在国内出生)或具有法律效力的出生证明(当事人在当地出生);
4.填写好的“护照、旅行证、海员证申请表”一份;
5.当事人护照照片3张。
(四)因私护照换发所需材料及证明文件:
1.现持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2.在当地的有效居留证件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填写好的“护照、旅行证、海员证申请表”一份;
4.护照照片3张。
(五)因私护照补发所需材料及证明文件:
1.遗失护照经过的书面报告(并注明当事人姓名、出生日期;原护照号码、发照机关、发照日期);能提供原持护照的复印件将方便护照的申请;
2.在当地的有效居留证件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填写好的“护照、旅行证、海员证申请表”一份;
4.护照照片3张;
5.第一次申请补照,在核实申请人身份与持照情况后即可发照;第二次申请补照,应在核实有关情况后晚三至六个月发照;第三次则应在核实申请人身份与持照情况一年以后予以补照。
注:在遗失护照的临时出国人员,总领馆只为其补发一年一次有效旅行证,以方便其回国。
(六)因私护照延期
条件:护照即将期满但仍有空白页,应在护照期满前6个月内办理,每本护照最多可延期两次。
所需材料及证明文件:
1.申请人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2.在当地的有效居留证件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填写好的“护照、旅行证、海员证延期申请表”一份;
4.护照照片1张。
(七)因私护照加注所需材料及证明文件:
1.填写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加注申请表”一份;
2.申请姓名加注的,须提供真实且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书;
3.姓名加注及减少偕行儿童加注,护照照片1张;近照加注及增加偕行儿童加注,护照照片2张。
二、因公护照
(一)因公护照换发及延期、加页、加注
1.使领馆不为临时因公出国人员办理护照换发及延期、加页、加注等手续;
2.使领馆报经国内发照机关同意后,可为常驻因公人员办理护照换发及延期、加页、加注等手续。相关条件及所需材料和证明文件参见办理因私护照相关申请的要求。
(二)因公护照的补发
1.经向原发照机关核实,使领馆为临时因公出国人员办理一年一次有效旅行证,以方便其回国;
2.经向原发照机关核实,使领馆可为常驻国外的因公出国人员补发相应的因公护照。相关条件及所需材料和证明文件参见办理补发因私护照的要求。
(三)持因公普通护照劳务人员申办护照手续
1.自2002年4月1日起,新派出劳务人员改持因私普通护照,使领馆自即日起不再为劳务人员办理换发、补发及延期等因公普通护照手续;
2.2002年4月1日前已持用因公普通护照的劳务人员应继续使用现有护照直至有效期满,不必换发因私普通护照。如其劳务合同期限超过所持护照有效期,或者办理居留、签证需要,可申请换发因私普通护照。相关条件及所需材料和证明文件参见办理因私护照换发手续的要求;
3.劳务人员因公普通护照损坏或丢失,使领馆报经原发照机关核实其劳务人员身份和原持照情况后,可为其换发因私普通护照。相关条件及所需材料和证明文件参见办理因私护照补发手续的要求
护照法规定,下列七种人员不予签发护照(即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第十三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签发机关不予签发护照:
(一)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无法证明身份的;
(三)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四)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五)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六)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七)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此外,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需依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