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理。
用人单位应当自员工辞职,并办理完辞职手续时其支付工资。确实无法计算工资的,可以待用人单位通常的工资发放时间发放工资。要确保每月发放一次,拖欠两个月发放是不合理的,也是违法的。
首先,你在试用期辞职,不知道之前你是否和公司签订过用工合同?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试用期内,除用人单位具备法律明确规定的过错性行为外,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如果因劳动者未履行提前三日通知义务给用人单位带来的相关的经济损失,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有明确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这个没有说必须以书面的形式,不过建议你还是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比较好,到时候你自己保留一份就可以当做证据了。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应该支付你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如果你没和公司签订劳动用工合同,那么可能只能和公司两方面协商解决了。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您肯定是处于弱势的。因为工资方面你没有书面依据,企业很有可能毁约。这种情况,你不太好和公司硬碰硬,否则可能一分钱都拿不到。既然公司说两个月后发工资,建议您找人事部协商,补签合同或者用工协议,把欠你的工资也写清楚。之后再催款!这样比较有保障
没做满一个月,没签订合同没错。过2个月太长,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工资重新计算,如果有证据可以推翻,但口说无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