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况下,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的认股人对该公司享有债权,并以此债权作为设立公司的出资?

2024-12-01 03:5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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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是把两个问题纠缠到一起了,原本是两个互不相干的问题。第一、股份公司募集的认股人在该公司存续而尚未破产解散期间就应该是股权人而不是债权人,只有当其他公司向该股份公司借款之后,该股份公司为借款人的债权人,认股人只是股东,而不能作为债权人,如果该股份公司解散、清算将相应的债权以合法的方式分配给原认股人,此时认股人方能是债权人。第二、是公司注册问题,公司注册是有明文规定的,以现金、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经过合法评估机构评估)可以作为公司设立的股本金,而不能将个人在其他公司的所谓债权作为注册的股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