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销售方:
销售返利如采用支付货币资金形式的,支付销售返利方,根据取得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作为费用处理。
借:营业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在实务操作中,会计处理方法各异,也可以做如下处理: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银行存款
因为现金返利是在购货日后发生的,无法注明在同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因此,返利不能冲减增值税,只能冲减主营业务收入。
2、购货方:
收到销售返利方,冲减销售成本,如果对方开具红字发票时,应将进项税金转出。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现有两种标准按返利形式来区分的, 一种是以金钱财务来区分的,还有一种是以时间来区分的,以金钱财务来区分的可以分为两种:
现金
可以根据经销商的要求,以现金、支票或冲抵货款等形式兑现。如现金金额比较大,企业可要求用支票形式兑现。现金返利兑现前,企业可根据事先约定扣除相应的税款。
货物
所谓货物返利,就是企业用经销商所销售的同一产品或其他适合经销商销售的畅销产品作为返利。需要注意的是,产品必须畅销,否则返利的作用就难以发挥。
以时限来区分的可以分为三种:
现返
适合于特殊产品或特殊阶段的返利,可以单独存在,也可以与累计销量或销额返利并存。
季度返
适合于销量较大的工程机械产品,可以增加经销商周转资金,增强经销商对企业的信任,但对企业现金能力和财务结算能力都是一个不小的考验。
年返
最常见的返利期间。能够有效缓解工程机械行业流行的分期付款和按揭贷款给企业结算造成的压力,同时有利于企业资金周转。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返利
返利是现在很多生产企业采取的促销方式,虽然在促销政策上无可厚非,但是也要注意处理好相关的关系以及业务,友情提醒一下,处理的好与坏,合法与违法有时候真的就在一线间。就看收到返利时的形式是怎么样的了,以一般纳税人(商业企业)为例,如果给予的方式要求开增值税票的,则视同销售进行账务处理,(提醒:这是虚假业务,没有发生真正的销售业务,违法哦!)
如果这笔返利是有一定的标准,亦即销售额达到了一定程度时给予的,而且是直接冲抵应付货款,且对方在收取货款的时候所开发票金额上按实际支付金额开具,对于返利,本方无须再开具发票,可以视作一种商业折扣,也可以冲转进货成本,同时把原进货时确认的相配比的增值税进项转出,这是比较安全的做法,这种处理方法会使企业在流转税和所得税上双亏。还有另一种方法是独立核算相关货款与返利,收到返利时开具的是普通发票,作为对方企业设立的一种奖励基金,这样也符合返利促销的经济业务实质,本方可以避免流转税,但是对方企业可能因此不能在税前列支这项支出,就看如何与对方沟通了,不同方式有不同的处理方法,不同的方法导致的结果和责任也可能不同,现在很多企业采取的方法都是违法的偷税漏税方式,操作手段和处理方式五花八门,我们不支持违法行为,所以对于其操作在此不说,免得误导善良。
返利的概念是错的,因为它只是表示你在采购时满足商家某些条件后商家会减少一定的货款,至于你得到这项减少后是否盈利,或者他给你这项减少以后他是否盈利,是不一定的。但商家乐意这样用,也罢,权且当作好处来理解。
既然如此,你作为购货方在会计处理上就只能当作货款的减少,即收到“让利”时,直接冲减应收账款或者购货成本;商家作为销货方只能作为销售收入的减少来处理,即“让利”时,直接减少销售收入。
有三个问题需要注意:一是商家和购货方在“让利”管理上都比较混乱,很多都商家或购货方不清楚哪次哪些产品有让利,因此首先要有明细的记录,现在计算机比较便宜,可以用计算机处理;二是税务局可能要求直接当作货款的一部分征收增值税,然后有利润再征所得税,或者直接当作利润征收所得税,道理上是不不对的,但你要清税务局出示有关规定,如果没有,就可以向上级税务机关请示;三是不一定让利就是好事,如果你的企业亏损,让利是好事,如果盈利,你必须算帐,拿到让利未必好,因为所得税是累进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