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各地方而异,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施工招投标监管工作的通知 湘 交 基 建 [2009]9 号 各市、州交通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 贯彻 落 实交 通 运 输部《 关于 进 一 步加 强 公路 工 程 施工 招 标 评 标 管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 ( 交 公 路 发 [2008]261 号 ) 要 求 , 进 一步规范公路工程招投标活动,促进公开、公平、公正,在总 结 我 省 公路 工 程招 投 标 实践 的 基础 上 ,针对 当 前公 路 工 程招 标 投标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公路工程 施工招投标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进一步规范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含预审或 后审)工作 1、 合 理 划 分 标 段 。 高 速 公 路 施 工 招 标 合 同 段 划 分 一 般 应 控 制 在 每 合 同 段 工 程 估 算 2-3 亿 元 , 国 省 干 线 公 路 改 造 项 目 施 工 招 标 每 合 同 段 工 程 估 算 一 般 应 在 2000 万 元 以 上 , 独 立 桥 梁 、 隧 道 或 互通 立 交等 不 宜 分割 的 特殊 工 程 除外 。高速 公 路 施工 招 标合同段超过 3 亿元时,应对投标人注册资本提出最低要求。 2、 合 理 配 置 资 源 。 潜 在 投 标 人 人 员 和 设 备 等 资 源 的 配 置 要 合 理 。每 个 潜 在 投 标 人 在 一 个 项 目 只 能 购 买 不 超 过 5 个 合 同 段的资格预审文件, 只能通过不超过 2 个合同段的资格预审。 且 3、 坚 持 资 格 预 审 制 度 。 公 开 招 标 项 目 一 般 应 进 行 资 格 预 审 ,对 一 些 规 模 较 小 、工 程 难 度 不 大 或 潜 在 投 标 人 较 少 的 项 目 , 可 以 采 用公 开 招标 资 格 后审 方 式,但 事 先须 报 请相 关 行 政主 管 部门核备。 4、 合 理 设 置 资 格 评 审 标 准 。 否 决 性 条 款 应 符 合 有 关 法 律 、 法规、规章的要求,否决性条款的文字表述应具体、清晰、易 懂 、无 争 议 ,且 以 黑 体 醒 目 字 体 予 以 标 示 ,不 得 使 用 原 则 性 的 、 模 糊 的 或 者 容 易 引 起 歧 义 的 词 句 ( 否 决 性 条 款 详 见 附 件 1) 。 5、 严 格 资 格 审 查 评 审 方 法 。 资 格 审 查 一 般岁春虚 应 采 用 强 制 性 资格条乎燃件评审法,不得限制通过家数。对特别复杂的特大桥 ( 1000 米 以 上 ) 和 长 大 隧 道 ( 1000 米 以 上 ) 的 独 立 合 同 段 , 可 以 采 用综 合 评分 法 ,但根 据 综合 评 分 排名 顺 序的 资 格 审查 单 位通过不宜超过 8 家。 6、 缴 纳 资 格 预 审 诚 信 保 证 金 。 潜 在 投 标 人 在 递 交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前 须 缴 纳 资 格 预 审 诚 信 保 证 金( 高 速 公 路 施 工 招 标 根 据森派 合 同 段 投 资 规 模 一 般 为 40-80 万 元 ) , 且 保 证 金 应 为 银 行 电汇,不接受银行保函。投标人资格预审通过时,诚信保证金 自动转为投标保证金,没通过资格预审时,招标人将在投标邀 请 书 发 出 7 天 内 连 同 本 息 退 还 给 申 请 人 ,利 息 以 同 期 银 行 活 期 存 款 利 率 计 算 。投 标 人 缴 纳 的 资 格 预 审 诚 信 保 证 金 必 须 从 投 标 人注册地账户转入,且缴纳人的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相一 致,退还时必须是同一账户。 7、 实 行 资 格 预 审 结 果 公 示 制 度 。 通 过 资 格 预 审 单 位 所 申 报 的 业 绩、项 目经 理 资 格及 工 作经 历 须 在相 关 交通 主 管 部门 的 网站公示 5 天,接受社会举报和投诉,在招标结果公示阶段一 般不再受理资格预审相关内容的举报和投诉。 二、进一步加强招标过程的监管 8、 招 标 文 件 应 进 一 步 明 确 废 标 条 款 , 文 字 应 简 明 , 以 黑 体等醒目字体予以标示,评标时无重大偏差时不允许废标,对 细 微 偏 差评 标 委员 会 可 通过 澄 清方 式 予 以处 理(废 标 条 款详 见 附 件 2) 。 9、 遏 制 围 标 、 哄 抬 标 价 及 低 价 抢 标 行 为 , 严 格 控 制 投 标 上 、 下 限 价 , 上 限 价 和 下 限 价 区 间 一 般 控 制 在 5%-8%, 招 标 人 应认真计算分析工程量清单预算,提出合理上、下限价,经相 关造价管理部门审查后,连同招标文件提交行政主管部门备 案。 10、 合 理 确 定 招 标 文 件 工 程 量 清 单 中 的 暂 定 金 额 , 并 要 有 相 应 的 组 成 说 明 ,暂 定 金 额 满 足 招 标 规 模 时 应 依 法 进 行 招 标 。 11、 提 高 小 型 预 制 构 件 的 制 作 水 平 和 整 体 质 量 , 如 集 中 预 制,应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施工单位。 12、 合 同 履 约 担 保 应 采 用 银 行 保 函 形 式 , 不 得 采 用 现 金 担 保(低价附加保证金除外)。 13、充 分 考 虑 物 价 波 动 对 公 路 建 设 的 影 响 ,应 按 照 涨 即 补 、 跌即扣的原则,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物价调整方式和方法。 14、 资 格 预 审 阶 段 已 通 过 审 查 的 业 绩 、 人 员 、 设 备 及 财 务 能力等相关内容,在没有变化时招标阶段不再审查。 三、规范清标和评标工作 15、 单 次 招 标 合 同 段 不 超 过 10 个 ( 含 10 个 ) 时 , 资 格 预 审评审不设立清标工作组,清标工作由评审委员会负责,申请 文 件 须 在专 家 到达 后 在 监督 人 员的 监 督 下当 场 拆封 。招 标人 可 组织辅助工作人员为专家服务,但不得参与评审工作,辅助工 作人员一般不超过 3 人。 16、 单 次 招 标 合 同 段 超 过 10 个 ( 不 含 10 个 ) 时 , 资 格 预 审 评 审 清标 人 员可 在 清 标工 作 人员 库 中 随机 抽 取,无 清 标工 作 人 员 库 时 可 由 业 务 熟 悉 的 人 员 组 成 清 标 工 作 组 ,本 招 标 项 目 业 主 的 清 标工 作 人员 不 得 超过 总 清标 人 数 的三 分 之一 ,每 位评 审 专 家 允 许 对 应 配 备 1-2 名 清 标 人 员 , 与 评 审 专 家 同 时 进 场 和 退 场。 17、 清 标 工 作 应 全 面 、 客 观 、 准 确 , 一 视 同 仁 , 不 得 营 私 舞弊、歪曲事实或不公正对待投标人,不得故意遗漏或片面摘 录,不得对申请文件作出任何评价,清标结果仅供评审专家参 考。 18、 评 标 阶 段 一 概 不 设 清 标 工 作 组 , 由 评 标 委 员 会 独 立 完 成,招标人可组织辅助工作人员为专家服务,但不得参与评审 工作,辅助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 3 人。 19、 国 家 发 改 委 批 复 ( 核 准 ) 的 项 目 资 格 预 审 评 审 专 家 从 湖 南 省 综 合 评 标 专 家 库 或 交 通 运 输 部 专 家 库 中 随 机 抽 取 ,评 标 专家从交通运输部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省发改委(核准) 批复的项目资格预审和评标专家均从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 中随机抽取。 20、 保 证 合 理 的 评 审 (标 )时 间 , 评 审 (标 )工 作 时 间 应 由 评 审 (标 )委 员 会 根 据 评 标 工 作 量 确 定 , 原 则 上 不 得 少 于 2 天 , 招 标 人 不 得 指 定 或 限 制 评 审 (标 )时 间 。 21、 评 审 (标 )委 员 会 应 当 严 谨 、 客 观 、 公 正 地 履 行 职 责 , 遵守职业道德,独立行使评审职责,应对所有资格申请文件逐 份审查,不能采用抽查方式验证清标结果,更不能直接采用清 标 结 果 进行 评 审,所 发 现的 问 题不 符 合 资格 预 审文 件 或 招标 文 件重大偏差条款的,不得废标。 22、 评 审 委 员 会 应 在 评 审 报 告 中 对 清 标 工 作 进 行 评 价 , 特 别注明清标结果是否有倾向性、不公正、遗漏和重大偏差的现 象。 23、 评 审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和 其 他 参 与 评 审 (标 )活 动 的 人 员 在 评 审 (标 )过 程 中 不 得 发 表 倾 向 性 或 诱 导 、 影 响 评 审 专 家 的 言 论 , 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不 得 非 法 干 预 、 影 响 评 审 (标 )工 作 。 四、强化招投标全过程的监督 24、 各 级 交 通 主 管 部 门 和 行 业 管 理 机 构 要 认 真 履 行 监 管 职 责,强化对招标备案资料和评标活动的监督,纠正资格预审文 件 或 招 标 文 件 不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的 相 关 条 款 ,严 格 审 查 评 审( 标 ) 细 则 和 重大 偏 差条 款 ,省高 速 公路 管 理 局应 对 高速 公 路 项目 的 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认真审查,提出具体意见,审查完毕 后方可向厅备案。 25、 强 化 对 评 审 ( 标 ) 专 家 行 为 的 监 督 , 现 场 监 督 人 员 可 根据需要抽查、纠正专家的评审(标)意见,如发现不公正或 违纪违规行为,应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免去专家资格。 26、 各 级 交 通 主 管 部 门 内 设 行 政 和 监 察 部 门 应 全 过 程 监 督 评审(标)专家的抽取、清标与评审(标)活动,严防和纠处 评审(标)活动过程中违纪违规、营私舞弊或不公正对待投标 人行为,杜绝任何干预或诱导评标委员会评标的行为。 27、 严 厉 打 击 投 标 人 挂 靠 、 借 用 资 质 、 弄 虚 作 假 等 行 为 , 对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中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中标资格, 直 接 列 入信 用 评价 系 统 信 用 D 级,情 节 严重 的 取消 其 在 湖南 省 交 通 建 设 市 场 1-3 年 的 投 标 资 格 ;对 于 围 标 、串 标 、行 贿 行 为 , 一 经 查 实 ,取 消 其 中 标 资 格 ,直 接 列 入 信 用 评 价 系 统 信 用 D 级 , 情 节 严 重 的 取 消 其 在 湖 南 省 交 通 建 设 市 场 1-2 年 的 投 标 资 格 。 28、 严 厉 打 击 卖 标 行 为 和 随 意 放 弃 中 标 行 为 , 对 无 故 放 弃 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应没收投标保证金,该投标人将记入信 用评价系统,信用等级降低一级,直至降至 D 级。 29、 认 真 受 理 投 诉 举 报 , 投 诉 应 符 合 国 家 发 改 委 等 七 部 委 《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招 标 投 标 活 动 投 诉 处 理 办 法 》 ( 2004 年 11 号 令 )的 要 求 ,对 非 实 名 举 报 ,没 附 投 诉 人 地 址 及 有 效 联 系 方 式 、 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及 有 效 线索 和 相关 证 明 材料 的 可不 予 受 理。投 诉人 故 意 捏造 事 实,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的,由行政监督部门驳回投诉并给予相 关处罚。 30、 承 包 人 应 严 格 按 照 投 标 文 件 的 承 诺 履 约 , 遏 制 挂 靠 、 转包和非法分包行为,项目业主、监理单位、各级行政监督部 门应不定期地对承包人进行履约检查,履约检查情况应予通 报,并计入承包人信用评价系统。 湖南省交通厅 二○○九年二月九日 附件 1: 资格审查重大偏差(否决性条款) 资格审查重大偏差(否决性条款) 1、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资本符合要求。 2、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有)及公证书有效。 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加盖了申请人法人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亲笔签署(含小签) 。 4、联合体组成及其协议符合要求。 5、提交了所要求的全部资格预审申请表。 6、提交了符合要求的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及银行、会计事务所查询 授权书。 7、申请人符合资格预审文件中“利益冲突”的要求。 8、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 产状态,近 3 年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9、未提供虚假材料。 10、提供了工程经验、人员和财务的证明材料,且满足资格预审文件 强制性履约标准要求。 11、招标人增补的重大偏差条款。 附件 2: 投标文件审查重大偏差(废标条款) 投标文件审查重大偏差(废标条款) 1、提供了有效的投标保证金或保函。 2、投标人投标报价(含暂定金额及保险)不高于投标控制价上限值 (含暂定金额及保险)或不低于投标控制价的下限值(含暂定金额及保 险) 。 3、投标书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亲笔签字,盖有法人章。 4、投标人没有以他人名义投标、与他人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 中标,以及投标弄虚作假的。 5、投标人对合同条款没有更改或保留。 6、投标人更新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 7、招标人增补的重大偏差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