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不能,警察搜查私人住宅必须出示搜查证。法律规定公民的人身权不可侵犯,而住宅的安宁权是从属于人身权的,是住宅内成员特有的。公民的私人生活空间,尤其是住宅的安宁权,受法律保护,其真谛是私生活自由与安宁,因为家是私人生活的载体,是公民最安全、最隐秘、最独立的天地,也是公民隐私权、财产权以及其他权利和自由的象征。住宅安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住宅和个人生活不受侵扰的人格权,包括个人信息的控制权、个人生活的自由权和私人领域的占有权。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年8月6日]
(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搜查案(第245条)非法搜查罪是指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的行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搜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手段恶劣的;
2、非法搜查引起被搜查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造成财物严重损坏的;
3、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与涉嫌犯罪无关的人身、场所非法搜查的;
4、3次以上或者对3人(户)以上进行非法搜查的。
首先,没有警号警帽,不能确定是否就是警察。
而且,如果没有搜查令,那就是违纪的,但是特殊情况除外,所谓特殊情况就是确定被搜查房间有可疑犯罪分子,之后还要根据无令搜查向上级写出书面报告。
但是看你的情况他们这样做是完全没有道理的,而且连警号都没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人民警察在执行公务的时候必须按规定着装,否则就是违纪,你知道是哪个部门的吗?派出所、治安队、刑警队?你完全可以向他们上级反应,如果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提起上诉。
警察根据法定情形、法定程序可以进入私人住宅搜查,但肯定不能随便。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第一百三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按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要求,交出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
第一百三十六条 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
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第一百三十七条 在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
如果出示相关证件是可以搜查的.如果不出示证件就没有权利搜查.如果碰到这种情况最好报警.
不可以啊,入私人住宅楼进行搜查是要搜查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