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上依据合同约定列入租金费用应无重大问题,视作变相提高租金。但税务上因为承租方不是房产税的法定纳税义务人,所以其代为承担的税款是会被认为“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而不得税前扣除的。其实双方在签约时,完全应当将约定的不含税租金换算成含税租金,并约定由出租方申报和承担依法应由其作为纳税人的各项税费的。
1、如果替出租方交的房产税能收回来的话
借:其他应收款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2、如果替出租方交的房产税不能收回来的话,只能通过营业外支出,而且这个在申报企业所得税的时候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借:营业外支出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你公司作为承租方,不是纳税人。因此负担的这些税费应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且在所得税前不允许扣除。
如果税费在租金之内,则不能税前扣除。
如果税费不在租金之内,则可以税前扣除。
但扣除时,要准备租赁合同、税费票据和含有税费金额的租赁发票的原件,而且一个也不能少
公司与房东签合同的时候注明了一切税费由承租方承担,
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计入租赁费,
滞纳金计入营业外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