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通行证办理再签注手续不需要带上户口本,只需提交身份证原件即可。但身份证号码或出生日期等户籍信息发生变更的申请人,还须提交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或有变更登记的本人户口簿原件等证明相关材料。
港澳通行证办理要求:
(1)办证须本人至户籍所在地的出入境管理处提交申请,需带材料有: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用A4纸复印,可复印在同一张纸上),近期2寸淡蓝色背景彩色证件照1张。
(2)在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同时,可分别申领赴香港、澳门的签注。
(3)一般首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以及签注7个工作日内办结,再次申请签注1-2个工作日内办结。 对于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个人旅游签注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2寸淡蓝色彩照1张。特别注意当港澳通行证有效期不足三个月(含)时,出入境管理局不受理签注申请,签注过期则不予出境,证件持有人可自行前往出入境管理局办理通行证延期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