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是不是有权随便可以把人带走调查?

可以拒绝被带走吗?
2024-11-04 03:58:32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警察局有权带走人们,但不能随便带走他们。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违反治安管理的,需要传唤调查的,应当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传唤。人民警察出示工作证件后,可以当场口头传唤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员,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上注明。公安机关应当传唤传票的起因和依据。不接受传票或者不正当理由传唤传票的,可以强制召集。

扩展资料:

《治安管理处罚法》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制定本法。

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适用本法的规定;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适用本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航空器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适用本法。

第五条 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参考资料:治安管理处罚法——百度百科

回答2:

派出所必须要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要求进行合法合规进行对嫌疑人或有必要进行配合调查的公民传唤。

如果警察手续齐全,公民必须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如无合法手续,则可以拒绝被带走,并拨打110报警电话核实相关情况。

扩展资料: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1.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2.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3.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4.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回答3:

派出所不能随便将人带走调查,需要履行必要的传唤手续。警察“抓人”有多种形式,如果是拘传,必须出示《拘传证》,传唤必须出示《传唤通知书》,刑事拘留出示《刑事拘留证》,执行逮捕必须出示《逮捕证》。
但在违法现场的,可以口头传唤。如果是证人可以拒绝,但如果是嫌疑人,警察可以书面传唤或者口头传唤,不听的警察可以强制传唤,使用警械。

资料补充:警察抓人的程序

人民警察法
第九条: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经继续盘问,公安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作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百度百科“人民警察法”


回答4:

派出所不能随便将人带走调查,需要履行必要的传唤手续。但在违法现场的,可以口头传唤。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拓展资料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十一条 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500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第九十二条 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1日,折抵行政拘留1日。

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查处治安案件,对没有本人陈述,但其他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可以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但是,只有本人陈述,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的,不能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第九十四条 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陈述和申辩。公安机关必须充分听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意见,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公安机关应当采纳。

公安机关不得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陈述、申辩而加重处罚。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_百度百科  

回答5:

如果是有必要,公安是有权利要求公民配合调查,公民也有义务配合的,但如果涉嫌多次无理由询问而影响生活,可以向派出所的上级公安局投诉。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