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解决,如果上法院的话会判退还,司法实践里共同生活过会少退
婚姻法解释一
第10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没办理结婚登记,没领结婚证,是谈不上离婚的,只是解除同居关系。如果男方要求返还按习俗支付给女方的彩礼,按目前的规定,是要酌情支持的。至于返还多少,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诉至法院,法院会酌情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法释[2003]19号,法释〔2017〕6号补充修正)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