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部队荣立一等功,回地方后退休时有什么待遇

2024-11-17 04:5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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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在部队荣立一等功,退休的待遇:

1、按照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

2、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3、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有利于退役士兵生活的原则确定其安置地;

4、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扩展资料:

安置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进行安置,保障其第一次就业。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以及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招收录用或者聘用人员的,应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录用或者聘用退役士兵。

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在接收退役士兵的6个月内,完成本年度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任务。

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标准,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

参考资料:全国征兵网-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回答2:

荣立一等功回地方单位,敌方单位应按照退役人员的要求来安排工作,并由部队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

对在服现役期间获得大军区(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和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以上的退伍义务兵,应在企事业单位安排工作,户粮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申报。

对农村入伍参战荣立三等功的退伍军人,在当地劳动部门下达向社会招工计划指标时首先安排。招收进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的,可以转为城镇户口,由国家供应口粮。

扩展资料: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条 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全国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和军人职业特殊性等因素确定退役金标准,并适时调整。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军队有关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确定和调整退役金标准的具体工作。

回答3:

一等功退伍后部队会按相应的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
根据相关规定: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
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
而且士兵退伍后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
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

回答4:

现在部队里能立一等功的都不是一般人,都有一身的本事,退休后也不用人操心,不像改革开放之前和刚建国那会儿,想在部队立一等功,个人就得做出重大牺牲,不是丢了命就是落下终身残疾,一般都没什么文化,退休后靠国家的低保养着,不能适应今天的这个社会。

回答5:

在部队荣立一等功,回到地方成了弱势群体,退休后的百分之十奖励的工资也没有了,我询问了
回答说是20年一起付清,就是只能活到80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