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例子很有力地说明了社会的法治化程度不高。
一方面,在立法上还有很大欠缺。小商贩占道经营虽然从城市场建设和管理的角度看,是不应该的,或者是违法或违章的,但如果从人的生存角度讲,小商贩除了占道经营,没有别的地方可以用来作简单的小生意,那可是他们的谋生之道啊。那么在立法上,就应该从源头上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这用西方国家一些经济学家和法学家的叫法,叫作“善法”,即从立法的初衷上看,主要不是为了打击违法,而是为了规范秩序,有效避免人的违法行为。如果通过立法,有效调节收入差距,避免贫富差距过于悬殊,给弱势群体以更多的税收优惠,那么占道经营的现象就自然而然不见了。
另一方面,一些政府部门和个别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利益,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执法不当,也是产生类似问题的重要原因。这一方面要靠政府上下级的监督,更重要的是要有群众的监督、媒体的监督。如果被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曝一回光,你看他还敢不敢了!
此外,在政府机构设置上,还有不科学合理的地方。政府城管部门与规划部门本身就容易出现职责交叉。一些部门又存在较严重的机构臃肿,人员过多,人浮于事,工资经费都难以得到保证,有的,就在内部作出规定,于年初下达罚款额度,完不成的,有的人连工资都难以全额拿到的。这就更加助长了类似问题的发生。
这还不简单,一物降一物,县官不如现管吗。这叫正管。
人总得活着,为什么不许小贩做生意呢?我要是城管,除非有人检查,我不会去"查"的,当然"上供"我也不会要的.
不正之风!!
人过屋檐下、不得不低头。我敢说小商贩没有一个情愿的,谴责他们实在是错了。要谴责的是那些仗势欺人、以权谋私的“执法”者。
中国市场经济与中国封建本色相结合的产物。改革开放还没又进行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