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已经取得了电脑的所有权,因为对于动产所有权转移时间,我国法律允许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在本案中,虽然乙没有把电脑取走,但根据甲乙双方的约定,电脑的所有权在乙付清货款时转移。
不能,因为丙在明知甲已将电脑售出的情况下购买,属于恶意第三人,不受善意取得制度的保护,不能取得电脑的所有权。
这不是数学题吧,哥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