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 监护权问题

2024-11-18 08:5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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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该精神病人是否有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没有的话,大哥才有可能是监护人。监护人不得侵犯精神病人的财产权利。监护人侵犯精神病人财产权利的,其他亲属可以要求变更监护人。
  第十七条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 配偶;
  (二) 父母;
  (三) 成年子女;
  (四) 其他近亲属;
  (五)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第十八条 【监护人职责】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回答2:

当精神病人的责任监护人不履行监护的职责时,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变更监护人。监护人有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可以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

回答3:

找律师到法院去向法官申请!但你要说明你的原因!为什么要更改监护人和种种证明

回答4:

协商取得或者由当地村委会指定
纵横法律网-北京李建成律师事务所-李建成律师

回答5:

去律师事务所咨询吧。在那里会得到满意答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