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此外,对下列各项也不授予专利权:(1) 科学发现;(2)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3)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4) 动物和植物品种;(5) 用原子核变方法获得的物质。对前款第(4)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专利法授予专利权。
根据专利第五条规定发明创造公、使用、制造违反家律、社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能授予专利权总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