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录用公务员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一条第 (二)(三)(四)(五)款规定情形的,即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不得提出取消录用申请。
当然可以,试用期是一个双向选择的过程。再说公务员那么俏,很多人都等着机会进去。处理好辞职的关系非常重要,别得罪人就可以了。以后的考试没关系,可面试时,人家问你为什么辞职?你就要好好想想了,那个单位也会好好想的。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如果不是特殊职位,并且不再调查期,可以进行辞职的,不影响下次报考。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