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债不同于税收,还在于两者的财政作用不一样。国债在举借的年度虽然可以暂时解决财政困难,但因为仍需用以后财政年度的收入来偿还,因此有人把国债称作财政预支。
本人在投资方面一直都比较谨慎,安全性不可靠的根本不考虑,没想到却在政府债这里栽了。。。我是2016年购买了这款《三都水族自治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016年直接债务融资》产品,产品的用途是用于三都水族自治县农贸市场片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但是,早已经到期一个月多了,别说是利息,就连本金我都没收回来,巨坑啊~官方连一个正式的说明都没有,这是要被割韭菜的节奏!!!
当初之所以敢入手,也是因为看中是国企融资、国资担保,想着大企业不会耍阴招,但我错了,政府债TMD也开始坑投资人的血汗钱了???我投的项目募集资金规模还不到2亿元,想着仅是担保公司的注册资金都有30亿元呢。哎,现在我就想问:5.05亿的土地抵押哪去了???国有公司连我们这点钱难道都兑付不了吗???不是政府三函支持吗???人呢?出了这样的事情,三都县人民政府、财政局、人大常务委员会就视而不见吗???这么做,将政府信用置于何处?将我们百姓对国家的信任置于何地???一辈子的积蓄不能空凭你们随便的一纸通知,就打水漂了吧???这可是我们全家的血汗钱呐,无理由延期、展期,我们不接受!!!现在,事件中是否存在挪用项目资金???是否存在贪污受贿????请领导们重视,望中纪委介入调查,尽快给我们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不要让我们失去对政府的信任!!!
税收和国债都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人类社会自有国家产生以来就有税收,而国债的出现则是后来的事。
国债不同于税收,首先在于国债是一种国家信用,而税收则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强制征收的。作为国家信用,必须遵循信用关系的原则。这就是说,国债发行人——国家,与国债认购人双方,在法律上应该是处于完全平等的地位。国债的发行,必须以国债认购人自愿认购为前提。而在税收中,国家与纳税者双方在法律上是分别处于执法者与守法者的不同地位,它以征收者强制征收,纳税者依法无条件缴纳为前提。同时,国债发行人作为债务人,是在筹措以偿还为条件的借款;国债认购人作为债权人,是以预期收回本息为条件向国家贷款。它不像税收,征收者是在进行一种不付任何代价的无偿征收,缴纳者是在履行一种纯义务的缴纳。
其次,国债不同于税收,还在于两者的财政作用不一样。国债在举借的年度虽然可以暂时解决财政困难,但因为仍需用以后财政年度的收入来偿还,因此有人把国债称作财政预支。而税收则不同。税收是当年财政的实际收入,以后毋须偿还,它反映的是一个国家的真实财力。当然,就国债本身来说,生产性国债和消费性国债对于财政的作用,也并不能一概而论。生产性国债,只要以后年度中以债款投资所增加的财政收入能够超过所需的还本付息支出,就是有积极意义的。至于消费性国债,情况就不相同了。它通常都是在迫不得已的条件下才发行的。往往逐年有增无减,最终使财政陷入严重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