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也就是说,公民在办理离婚登记的时候,身份证是必须出示的证据之一。同时,该案当事人的身份证已经过期,那么该身份证就已经失去法律效力,持该身份证无法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第二,如果该案例的当事人,可以先补办身份证,或者办理临时身份证后再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关于身份证问题的规定,当事人无法提交居民身份证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出具的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婚姻登记。
你好
不行 带好双方户口本 身份证和结婚证都要原件 到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