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为——用注音来破假借字的训诂术语。也叫“读曰”。如郑玄注《周礼》:“政读为征,谓地守、地职之税也。” 读若、读如的功用是拟其音(注音),“读为”、“读曰”的功用是易其字(破假扰改借) 王力先生在讲解《古书的注解》(P617)时明确指出:“读为、读曰这两掘困个术语是用本字来说明假借字。” “读为、读曰”:这两个术语主要是用来说明通假,即用本字来说明正文中的假借字及古今通用字。如:“缓散判信,读为伸”,“巨,读曰讵。”,“倍读曰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