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借款合同到期后2年没有法律效力,个人借款属于民事范围。
根据《民法通则》:
第135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诉讼时效是可以中止、中断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139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140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扩展资料:
法律效力,是指法律所具有或者赋予的约束力。规范性法律文件与非规范性法律文件都有一定的约束力,要求人们按照法律文件规定的那样行为。
法律效力有时还指某种行为或事实在法律上的效果,即能够获得肯定性法律后果,例如一份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能够获得法律的保护。显然,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合法的行为和事实的效力是规范性法律文件所赋予的。只要国家机关依据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就当然地具有一定的效力。
参考资料:诉讼时效-百度百科
1、个人借款合同到期后,一直可以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不受时间的限制。
2、借款的索要主要是涉及到一个诉讼时效问题。通俗的来讲,还款到期后,债权人不在两年时间内索要,过了两年再去起诉,法院可能会不判债权人胜诉
借条的诉讼时效是2年,但是不能机械地去理解。因为这个期间是可以中止中断的。借条上注明了还款日期或者借款期限的,期限届满后才开始起算2年的诉讼时效。借条上没有注明期限的,从出借人催要借款时开始起算2年的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可以中止、中断的,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9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以及第140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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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借款合法律效力:
合法有效受保护的民间借款合同,应当遵循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公平原则。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属于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贷。
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公民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
实践中对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借贷合同无效:
(1)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2)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非法集资。
(3)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借贷行为。
有偿民间借款的利息应在借款使用后约定的支付期限内支付,不得提前扣除。如果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民间借款合同
合同诉讼时效只有三年,三年后诉讼就很难成功。如果超过二十年则不受法律保护,此时即使未还款法律也不再支持。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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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章的相关规定 ,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其中,提供货币的一方称贷款人,受领货币的一方称借款人。借款合同又称借贷合同。
按合同的期限不同,可以分为定期借贷合同、不定期借贷合同、短期借贷合同、中期借贷合同、长期借贷合同。按合同的行业对象不同,可以分为工业借贷合同、商业借贷合同、农业借贷合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借款合同又称借贷合同。按合同的期限不同,可以分为定期借贷合同、不定期借贷合同、短期借贷合同、中期借贷合同、长期借贷合同。按合同的行业对象不同,可以分为工业借贷合同、商业借贷合同、农业借贷合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民法总则
个人借款合同到期后的合同是一直有效的,只要不是违反了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但是到期后合同中的债权人的债权是有期限的,在债权人不积极主张债权的情况下,一般是三年的期限,过了期限之后,债权人即使起诉,人民法院也不予以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九十一条 合同消灭的原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1、个人借款合同到期后,一直可以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不受时间的限制。
2、借款的索要主要是涉及到一个诉讼时效问题。通俗的来讲,还款到期后,债权人不在两年时间内索要,过了两年再去起诉,法院可能会不判债权人胜诉
借条的诉讼时效是2年,但是不能机械地去理解。因为这个期间是可以中止中断的。借条上注明了还款日期或者借款期限的,期限届满后才开始起算2年的诉讼时效。借条上没有注明期限的,从出借人催要借款时开始起算2年的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可以中止、中断的,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9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以及第140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