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简称“中直管理局)是中共中央办公厅所属单位,承担着为中共中央服务、为中直机关服务、为人民服务的重要职能。负责中央国家机关经费、财务、公务用车、国有资产和房地产管理,负责指定的党和国家领导同志以及有关服务对象的生活服务管理工作。
一、下设机构
房地产管理处,基建投资计划处,园林管理办公室,北接办,服务接待办,财务管理办公室,审计室等局级单位。
1、中直机关房地产管理处
是中直管理局所属的副局级事业单位,成立于2001年7月。主要承担着中央直属机关职工住宅的集中建设、销售、委托代建工程管理以及建设用地的征用、管理等工作。现有员工约80人。
2、中直机关服务接待办
是中直管理局所属的副局级事业单位,成立于2008年10月。主要承担中央直属机关干部职工居住与办公的物业管理及相关服务工作。物业服务对象包括中直机关各部委、各单位的干部职工近万余户。管理住房面积80多万平方米。现有员工近300人。
二、主要职责
1、负责中央国家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
2、组织拟订中央国家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
3、按规定负责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4、按规定制定中央国家机关财务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5、负责中央国家机关房地产管理工作;
6、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在京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7、负责中央国家机关节约能源管理工作;
8、按规定承担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工作;
9、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在京单位人民防空工作;
10、指导和协调中央国家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11、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市人民政府驻京办事处的管理和协调工作等。
机关事务局有以下作用
1,研究拟订省直机关事务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制订省直机关后勤改革的规划、政策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省直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
3,结对帮扶户家中进行走访,宣传扶贫政策,查看脱贫措施落实情况,了解近期生产生活情况
拓展资料
制订省直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对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行使所有者代表的管理职能,实施归口管理
机关事务局是市政府的一个组成部门,相当与市政府的后勤部门。
机关事务局职能职责:
1.负责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区级机关事务和政务接待的具体政策、规章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政策和办法。
2.负责协助政务接待及相关公务接待,协助大型活动、重要会议接待服务工作。
3.承担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政府采购政策、制度;负责拟订政府采购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4.负责核定机关用房建设标准;负责审查机关用房基建计划;统一调配区级机关办公用房;承担行政中心机关办公用房的管理工作。
5.负责制定公务车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编制计划、编制核定、配备、更新、维修、调配、处置等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规划及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区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单位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7.负责有关机关集中办公区域的行政事务及机关后勤服务等工作。
8.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是国务院管理中央国家机关事务工作的直属机构,成立于1950年12月,原名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1954年更名为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2013年3月更名为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负责中央国家机关经费、财务、公务用车、国有资产和房地产管理,负责指定范围的党和国家领导同志以及有关服务对象的生活服务管理工作。
机关事务局职能职责 1.负责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区级机关事务和政务接待的具体政策、规章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政策和办法。 2.负责协助政务接待及相关公务接待,协助大型活动、重要会议接待服务工作。 3.承担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政府采购政策、制度;负责拟订政府采购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4.负责核定机关用房建设标准;负责审查机关用房基建计划;统一调配区级机关办公用房;承担行政中心机关办公用房的管理工作。 5.负责制定公务车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编制计划、编制核定、配备、更新、维修、调配、处置等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规划及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区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单位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7.负责有关机关集中办公区域的行政事务及机关后勤服务等工作; 8.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是市政府的一个组成部门,相当与市政府的后勤部门。下面是我从苏州市人民政府摘抄下来的官方准确描述: (一)根据国家、省的有关方针政策,拟订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工作。 (二)负责市级机关有关部门的财务管理,指导市级机关有关部门的会计事务工作。 (三)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具体管理工作,参与制定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市级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核定,并做好车辆资料管理工作;负责市级机关驾驶员安全教育、年审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并落实安全行车的各项制度和措施;负责市行政中心大院车辆出入通行证的审核、发放工作;参与市级机关公务用车改革和组织实施工作。 (五)负责市级机关有关部门办公用房的具体管理工作;负责市级机关有关部门办公用房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具体工作;承办市级机关有关部门行政办公用房配置及管理工作;承办市级机关公务员住房制度改革的相关工作。 (六)负责市级机关相对集中办公区行政事务、办公秩序、安全保卫、生活服务、绿化消防、设备设施保障、爱国卫生等后勤管理工作。 (七)承担市重要会议和市级机关各部门大中型会议的会务保障管理工作。 (八)负责市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