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业务招待费,与会计科目选择无关。
一般业务招费都是计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科目及明细。如果要详细核算,则,销售部门用的就计入“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
超过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业务招待费,调增应纳所得额就可,不用账务调整。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超过的部份,则不能进行税前扣除,则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不需要做任何帐务处理及调整。
因为超过支出的部份,与会计科目及与做帐是没有关系的。
一般业务招费都是计入“管理费用/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
业务招待费超过扣除标准,只要在汇缴时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就可以,不用做账务处理;
楼上的两位回答都很好!
希望能帮助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