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必须。“应当”与“必须”的含义没有实质区别。法律在表述义务性规范时,一般用“应当”,不用“必须”。
示例:仲裁庭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应当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应当”是和“可以”是法律上相对应的一个词语;对于“应当”的理解就等同于“必须”,而“可以”可以理解为可为或可不为。换而言之,就是说“应当”就是强制性规范,“可以”就是选择性或者授权性规范。
扩展资料:
法律语言规范示例滑枯
和,以及,或者
“和”连接的并列句子成分,其前后成分无主次之分,互换位置后在语法意义上不会发生意思变化,但是在法扒让液律表述中应当根据句子成分的重要性、逻辑关系或者用语习惯排序。
示例1: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示例2:较大的车站、机场、港口、高等院校和宾馆应当设置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
“以及”连接的并列句子成分,其前后成分有主次之分,前者为主,后者为次,前后位置不宜互换。
示例1:开庭应当春物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当事人约定不公开的除外。
示例2: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水环境保护的需要,可以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采取禁止或者限制使用含磷洗涤剂、化肥、农药以及限制种植养殖等措施。
“或者”表示一种选择关系,一般只指其所连接的成分中的某一部分。
示例: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参考资料:中国政府网-立法技术规范(一)
"应当"的词汇含义主要是"表示情理上的理所当然",包括履行一定的义务或责任。"应当"的语法含义为助动词,起联结主语和谓语的作用。"应当"的语境含义比较平和、中性,感情色彩较为平实,祈使中隐含说理意味,语气较为缓和。
“应当”,在法律规范中的意义比较复誉做杂,难以用权利义务的概念来表达。我国法律中的“应当”虽然很近似于“必须”,但和“必须”相比,是一种原则性的规定,或者说是一般性的要求。
法律条文中的"应当"多用在义务性规范中,是指法律对特定情形中某行为人与某种行为之间存在一种理所当然的关系所作的表述。
"应当"的表述主要有三种:
1、表示对待均主体作污的要求,并附有品律后果。 (1)在法律规范中,表示某种作为的要求,并在本法中附有法律后果,"应当"的义务性条款与其后的法律责任相关联,违反这一义务性规定则依据本法追究责任。这是"应当"在法律中的主要用法。 (2)在对行为的法律规范中,表示某种要求,本法虽未附有法律后果,但依据其他法律需负刑事责任、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如禁毒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到报告后,或者有证据证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可能流入非法渠道的,应当及时开展调查;……"再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手败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
2、表示普遍的共同性要求,但不直接附有法律后果。 其中可分为两种情况:(1)在庆薯衡义务性法律规范中,体现立法者的某种价值期许,表示倡导性的应为内容,一般不附有法律后果,通常表达的是社会公共道德等有关方面的内容。如科学技术进步法第三条规定"全社会都应当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 (2)提出某种要求,允许其在一定时期内实现,属于软约束性条款,一般不附有相关的法律责任。如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逐步完善无障碍 设施,推进信息交流无障碍,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无障碍环境。"
3、在某些楼律概念中联结两个句子,拟制出某种法律关系。 法律概念可以是一个词,也可以是一个句子。在一个句子作为法律概念时,有的用"应当"来联结,拟制出某种法律关系。如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再如刑法第十二条规定"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 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还如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法律中“可以”、“必须”、“应当”的含义:
一、“可以”的含义
“可以”,表示“许可”的意思。在法律规范中凡带有“可以”的条文,从法律规范的角度说,是授权性的规范。这种规范的特点是法律赋予公民、法人或国家机关以某种权利,实施与否由有关者自已决定。某种行为法律规定可以为,也就同时允许可以不为。这要由被授权者根据不同的情况而定。
就亮扒是你有权选择是否这样做的意思。
“可以”做某事并不意味着你必须做某事,只是说你具备了做某事的能力,使其成为你的一种选择。
二、“必须”的含义
“必须”和“可以”正好相反。带有“必须”的法律条文,在法律规范中属于义务性的规范,规定的是一种责任。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将所有的情况都加以考虑了,没有例外和特殊,必须一律执行。
三、“应当”的含义
“应当”,在法律则行规范中的意义比较复杂,难以用权利义务的概念来表达。我国法律中的“应当”虽然很近似于“必须”,但和“必须”相比,是一种原则性的规定,或者敬盯昌说是一般性的要求。因此就允许在执行中有一定的灵活性,允许特殊和例外的存在。那种把“应当”和“必须”混为一谈的看法是不正确的。
明确了这几个概念的含义和区别,有助于我们对一系列法律规范的准确理解,避免和减少适用法律上的错误。
“应当”是和“可以”是法律上相对应的一个词语;对于“应当”的理解就等同于“必须”,而“可以”可以理解为可为或可不为。换而言之,就是说“应当”就是强制性规范,“可以”就是选择性或者授仔塌掘权性规范。一般来说,对于义务方面的要求都会用应当加以强调。有可供选择的义务或可通过双方协商形成的义务一般选择可以。对念核于衫凯权利问题,都不会加应当,因为权利的享有可供当事人选择,当事人对于自己的法定权利是可选择放弃的。
其实就是必须要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