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和我签了正规合同,但没有把其中一份给我,都收走了,这能算未签合同吗?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吗?

2025-02-15 13:04:22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1、既然你签字了,当然算签订了劳动合同,不给你一份,公司违法,你可以去劳动监察投诉,要求给你一份,现在要不晚;

2、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回答2:

依据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将签订的劳动合同递交给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拒绝,那么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处理!你说的这种情况,应当不应视为未签劳动合同,即使你所说的用人单位无法提供劳动合同,那么主张双倍工资的时效已过,因此,无法取得双倍工资!
纵横法律网-重庆劲源律师事务所-杨洪律师

回答3:

首先要确定你为什么要拿回合同的实际意义。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所以,你如果想要向公司要合同,公司不给的话,也并不代表你们没有订立劳动合同,公司完全没有必要隐藏合同,而一旦被劳动监察或者仲裁机构、人民法院视为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的话,公司所付出的法律代价是很大的。如果被视为超过一年没有订立劳动合同,则视为公司和你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显然不是公司所看到的,因为这样一来,公司的损失会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