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的含义是什么?

公正的含义是什么?
2024-11-18 09:42:24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公正的意思是公平正直,没有偏私。

引证释义:《朱子语类》卷二六:“只是好恶当理,便是公正。”周而复《上海的早晨》第四部十九:“只要我们做得公正,把问题摊开,给工人说清楚了,工人一定不会有意见的。”

近义词

一、公道

[ gōng dào ]

公正的道理。

[ gōng dao ]

公平;合理。

引证释义:唐·柳宗元《非国语下·获晋侯》:“吾讨恶而进仁,既得命於天子矣,吾将达公道於天下。”《金瓶梅词话》第四九回:“公道人情两是非,人情公道最难为;若依公道人情失,顺了人情公道亏。”

二、刚正 [ gāng zhèng ] 

刚强正直。

引证释义:明·叶盛《水东日记·郑武安刚正》:“武安侯郑亨守大同,年已七十馀,刚正有为,一志为国。”清·纪昀《阅微草堂笔记·滦阳消夏录二》:“献县老儒韩生,性刚正,动必遵礼。”

回答2:

伦理学、政治学的基本范畴。在伦理学中,通常指人们按一定道德标准所应当作的事,也指一种道德评价,即公正。“正义”一词,在中国最早见于《荀子》:“不学问,无正义,以富利为隆,是俗人者也。”正义观念萌于原始人的平等观,形成于私有财产出现后的社会。不同的社会或阶级的人们对“正义”有着不同的解释: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认为,人们按自己的等级做应当做的事就是正义;基督教伦理学家则认为,肉体应当归顺于灵魂就是正义。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认为,正义与否的客观标准主要在于其行为是否符合社会发展的要求与广大群众的利益。
[另外意思] 在汉语里,正义即公正的道理,与公平、公道、正直、正当等相联。在西方语言中,“正义”一词源出于拉丁语justitia,由拉丁语中“jus ”演化而来。“jus”是个多意词,有公正、公平、正直、法、权利等多种含义。法文中的“droit”、德文中的“recht”、意大利文中的“diritto”等,都兼有正义、法、权利的含义。在英文中,justice一词,具有正义、正当、公平、公正等意思。

文字

辞海解释:
  对政治、法律、道德等领域中的是非、善恶作出的肯定判断。作为道德范畴,与“公正”同义,主要指符合一定社会道德规范的行为。人们的行为是否符合历史发展规律和最大多数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判断人们行为是否符合正义的客观标准。

  何为正义?柏拉图认为:“各尽其职就是正义”,乌尔比安认为:“正义就是给每个人以应有权利的稳定的永恒的意义”,凯尔森认为:“正义是一种主观的价值判断”。在这个概念上,学者们有着不同的理解,我们的概念中,正义即公平、公正。正义是法源之一,更是法的追求与归宿。

  既然正义是一种主观的价值判断,一种行为、状态是否正义就涉及到三个要素:人、社会和与人直接相关的事物。人是正义反映的主体,也是评价正义的主体;社会的形成归于人的产生和结合,社会对人的分工、分配起着重要作用,个人得不到与他人平等的地位、待遇,往往归结于社会的不正义(公平);而与人直接相关的事物,如地位、资格、自由等,其多寡优劣主导着人们的评价。在远古最原始的社会形成时,有了原始的劳动成果的分配,人们就开始了关于正义的讨论。至于何种行为与状态是正义的,用不同的标准、角度和站在不同的立场上,其观察和得出的结论往往是不同的。
美国学者罗尔斯提出了正义的两个原则,其一,是每个人对于其他人所拥有的最广泛的基本的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制都应有一种平等权利;其二,是社会的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它们(1)被合理地期望适合于每一个人的利益;而且(2)依存于地位和职务向所有人开放。罗尔斯还指出了可表示如下的更一般的正义观:“所有社会价值--自由和机会、收入和财富、自尊和基础--都要平等的分配,除非对其中一种价值或所有价值的一种不平等分配合乎每一个人的利益。”

  将法律的观念从正义中解脱出来是有困难的。在媒体和一般人眼里,正义和法律的概念不断的被交叉混同,而且纯粹法学反对将法和正义相等同,主张将二者当作两个不同的问题来处理。而我个人更倾向与使二者融合,我并不赞成过分清晰的区别这两个概念。法律抛弃正义,便丧失其规范社会关系的作用;同样,正义脱离法律,就丧失了载体,仅仅只能成为“价值判断”,没有实际用途。我非常推崇凯尔森的观点,即正义作为一种主观价值判断也许为法律科学所排斥,但如果将正义理解为“合法性”,那么法律科学中就应当包括正义概念。

  人们评价一部法律是否符合正义标准(合法性)时,往往是立足于这部法律是否能将社会关系调整得令所有社会成员都满意,但事实上,能够满足每个社会成员需要的法律是不可能存在的,可以说:每个人的需要不一致,需要间的相互冲突也难以避免,那些合乎正义的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社会秩序能达到的也只能是大多数社会成员的认可和满意。

  还应当提及的便是自然法学派提出的绝对正义的概念,自然法学派主张法的二元论,认为法应分为实在法和自然法,在不完善的实在法之上,存在着完善的,绝对正义的自然法。但理性的人应当知道:这种绝对正义是不可能存在的,如同世界是可知的,人有无穷的认知能力,而世界永远不可能被完全认识,借用凯尔森的话“正义是一个人的认识所不能接近的理想。”

  法律需要接受方方面面的考验,在人们寻求法律帮助时,在法律制裁罪犯时,公平是否得到维护,正义是否得到匡扶,这是法律正义性(合法性)认定的标尺,也是法律生存的土壤,法律立足正义,才能使正义的概念在法律的基础上得到升华。

正义是社会制度得以建立的前提。

回答3:

公平正义
公平是得到自己该得的,分担自己该做的,意味着处理事情合情合理,不偏袒哪一方或某个人,即参与社会合作的每一个人承担应分担的责任,得到应得的利益。
正义:在社会进程中凡促进人类社会进步与发展,维护公共利益 和他人正当权益的行为,都是正义行为。

回答4:

简单说,公正包括两个层次的意思,第一是条件公正,即广泛的参与可能,而不断然排斥某人或某些人,第二是程序公正,即整个过程的规则是公开并经过大多数人同意的,整个过程的进程是可控和受监督的,对出现的违规的现象有相应的法律和执法机构加以惩处。
做到上述两点,就可以说是公正。

回答5:

公正原则包括分配的公正与矫正的公正,实质公正与形式公正。在追究法律责任方面,
首先,对任何违法、违约行为都应该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这是矫正的公正的要求。
第二,责任与违法或损害相均衡,即要求法律责任的性质、种类、轻重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以及对他人造成的损害相适应。
第三,公正要求综合考虑使行为人承担责任的多种因素,作到合理地区别对待。
第四,公正要求在追究法律责任时依据法律程序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对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必须同等地追究法律责任
参考资料:法理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