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该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依合伙企业法规定,各合伙人应当共同经营、共担风险,丙丁无权过问企业事务的约定损害了二人的基本权利。2、甲的行为不符合入伙、退伙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规定。3、郑的合伙人双方若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不能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该行为虽违法,但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一旦被追认仍为有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