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需要监狱所在的中院出具裁定书。
保外就医属于监外执行的一种,我国《监狱法》并没有具体规定保外就医的批准期限:
《监狱法》第二十五条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在监内服刑的罪犯,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监外执行条件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第二十六条 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批准机关应当将批准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通知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民法院,并抄送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认为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第二十七条 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原关押监狱应当及时将罪犯在监内改造情况通报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
你的这种情况可以直接上监狱去询问。不要舍近取远。
1、相关流程:
监狱对罪犯提请保外就医提出审核意见后,由刑罚执行科将罪犯保外就医审批材料,报送省监狱管理局审批。省监狱管理局批准同意保外就医后,刑罚执行科应组织监区(或直属分监区)进行公示,同时应将准予保外就医的决定文书抄送监狱驻监检察组,并通知保外就医罪犯所在地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民法院。
2、依你所述,材料已报送至省监狱管理局,至于审批时间,这属于内部行政管理,法律上没有强制性规定,这要看省局的工作安排了,正常情况一个月左右,也可以特事特办。
结果可能批或不批,既然监狱方已经上报,你可以通过这一渠道打听一下。如果自己在省监狱局有人,也可以侧面了解一下的。
3、保外就医批准程序是典型的行政程序,对罪犯是否决定保外就医完全取决于监狱方面,监狱只需经过医院鉴定再通过由下而上的审批程序就能决定罪犯保外就医。这种行政程序与对罪犯减刑、假释必须由监狱提交中级以上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进行审理,由法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