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提交的资料是:(1)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户籍证明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2)本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照2张(相片要求见《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证件相片标准》);
(3)提交内容填写完整、字迹端正的出国申请表;
(4)如已持有因私护照需上交(不论是在何地办理也不论是否过期,如尚未过期按护照换、补发办理);
(5)办理过因公出国护照的,须提交市外办出具的因公护照已收回的证明;
(6)国家工作人员须出具人事管理部门意见;
(7)公安机关认为确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 意 事 项 :1、申请表各栏目请用黑色或蓝黑墨水按申请须知要求如实填写,字迹清楚、整洁,内容完整。
2、材料递交齐全后可通过拨打电话:87062505查询办理证照结果,办证期限为15个工作日(通知补交材料以及发函调查时间不计在内)。
3、由申请人本人提交材料和领取证照,领取证照时应携带本人因私出国境申请回执。70周岁以上人员和小学生及学龄前儿童可由其直系亲属和近亲属代为办理。
详细说明: (1)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有效期为5年,可以延期2次,每次5年,自2000年12月6日启用97版护照后,之前申领的旧版护照不延期,一律换发97版护照。
(2)持照人在护照期满前6个月之内可申请延期。
(3)护照有效期逾期的,不办理延期申请,按首次申请的手续重新申请,申请时一并上交逾期的护照。
(4)在国外,护照延期应向我国驻外使、领馆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