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专业:
一类、1000总吨及以上500千瓦及以上。
二类、300总吨及以上至1000吨150千瓦及以上至500千瓦。
三类、300总吨以下150千瓦以下。
一类船长、大副、二副、三副:(限适用于1600总吨以下的内河船舶或1500千瓦以下的内河拖轮)。
二类船长、驾驶员:(限适用于600总吨以下的内河船舶或441千瓦以下的内河拖轮)。
三类船长、驾驶员:(其中实际担任四等驾驶员职务满12个月的,可直接换发新版三类船长《适任证书》,否则换发驾驶员《适任证书》)。
三类驾驶员:(限适用于50总吨以下的内河船舶)内河小型船舶驾驶员。
一类适用于1000总吨以上的所有内河船舶,二类适用于300总吨以上至1000总吨的内河船舶
一类的可以适任所有内河的船舶, 二类可以适任1600吨的
望采纳
二内几年后可以申一内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0 年 第 1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已于2010年5月27日经第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李盛霖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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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任证书》按照船员任职的内河船舶的总吨位或者主推进动力装置总功率分为以下类别:
(一)一类《适任证书》:适用于在1000总吨及以上或者500千瓦及以上的内河船舶上任职的船员;
(二)二类《适任证书》:适用于在300总吨及以上至1000总吨或者150千瓦及以上至500千瓦的内河船舶上任职的船员;
(三)三类《适任证书》:适用于在300总吨以下或者150千瓦以下的内河船舶上任职的船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