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亲属关系公证需要的证件和材料有:
1、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身份证明;
2、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或人事档案部门所出具的当事人与关系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3、关系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身份证明;
4、如关系人已移居国外的,需提供关系人国外身份证及护照的影印件;
5、如关系人已死亡的,需提供关系人的死亡证明;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根据《公证法》第二条,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办理亲属关系公证书需要材料:
1、申请人材料:身份证扫描件;户口簿扫描件,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2、关系人材料:身份证、户口本。
①关系人移居国外并加入外国国籍,提供关系人国外身份证及护照的影印件;
②关系人常居国外尚未加入外国国籍,但国内身份证、户口簿已注销,需提供关系人的中国户籍注销证明、护照影印件和国外拘留证明;
③关系人已死亡的,需提供关系人的死亡证明。
3、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或人事档案部门所出具的申请人与关系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特殊:发往澳大利亚使用的父母亲申请与子女的亲属关系公证,需提供父母亲有且仅有几个子女的亲属关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