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共同共有的房产任何共有人都可以行使自己的权利啊!因为房子是3人共同共有,那么三人都应当享有一定的处分权利,如果出租、买卖等等获得收益,但是现在房子由A的孩子居住,B和C光有权,却毫无益处,抛开其他于情于理也不符啊!
但是房子属于不动产,如果可以做分割处理,那还可以,如果无法具体分割,只能折价补偿了,具体如何分配,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诉讼。
实际上三人均有产权,属于共有产权,那么三个人可以直接就产权进行分割,由其中一人拥有完全产权,另两人取得现金的补偿。
法律分析
在共同共有的房产处理如转让、赠与、抵押时,共有人有权对整体房屋进行处分,但需取得全体共同共有人或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共有人同意。共同共有人处分房屋时有书面同意、口头同意和默认三种方式,因此如果某一个或几个共有人处理共有财产,其他共有人知道而不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如果共同共有人对房产处分意见不统一,可以按照多数人的意见执行,但不得损害少数人的利益,否则可通过司法途径进行解决。房屋按份共有是指两个及以上的单位或个人按照各自的占有份额,分别对共同所有的房屋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这个份额并不是指把共有房屋划分为若干份,各自拥有单独部分的所有权,而是共有人对房屋整体按照份额享有权利和义务。房屋共同共有是指两个及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对同一房屋平等的,不分份额的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共同共有一般基于一定的关系而产生。如:夫妻、家庭等。各共有人对共有的房屋的权利是平等的,每个共有人都不能排斥其他共有人使用权利。房屋的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都是对同一房屋共同拥有所有权的形式,但二者却存在着差异:共同共有是基于共同关系而存在的,如家庭、夫妻等关系存在为共同共有的必要条件。而按份共有只需要按照共有人的意志发生即可。因此,二者的不同更多的表现为享受的权利范围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既然是三人共有,那就每人都有权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长期让A一人的小孩独占也不合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到法院,或者进行产权分割,如不适宜产权分割,可以经评估后作价补偿,即得房者补房价给不得房者。
实际上三人均有产权,属于共有产权,那么三个人可以直接就产权进行分割,由其中一人拥有完全产权,另两人取得现金的补偿。
共同分享的财产所有者可以行使自己的权利!因为房子是一种常见的一共有三个人,然后所有三个处罚应享有一定的权利,如果出租,出售和购买的涨幅,但现在房子居住的儿童A,B和C光线的权利,但没有任何好处,扔打开情于理也不一致啊!
房子属于房地产,如果你可以做一个分割处理,如果不能分割,也可以只折扣补偿,具体如何分配,你可以咨询,协商不成的法院诉讼程序。